日期:2015年10月28日 來源:網站編輯 瀏覽:31875次
委托方持被鑒定人案卷材料(原件或復印件)、委托鑒定書
到本中心提交材料、預約鑒定日期
按預約日期對被鑒定人進行鑒定
如資料不足,應補全
接通知來取鑒定書、簽收、取回被鑒定人案卷材料(原件)。
委托精神疾病司法鑒定時需提供的材料包括:
①《委托鑒定書》;
②被鑒定人及其家庭情況;
③案件的有關材料;
④工作單位或家屬提供的有關材料;
⑤知情人對被鑒定人精神狀態(tài)的有關證言;
⑥既往醫(yī)療記錄和其他有關檢查結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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