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期:2018年11月12日 來源:網站編輯 瀏覽:21446次
云精辦字[2018]45號
云南省精神病醫(yī)院總值班管理規(guī)定
為保證醫(yī)院總值班工作的正常運轉,提高工作效率,明確總值班的管理職責,經2018年10月30日院長辦公會議研究,特制定本規(guī)定:
一、院總值班由職能部門有關人員(編內人員、合同人
員)參加,新參加工作一個月后參加總值班。實行24小時值班制,值班期間保證通訊暢通。
二、總值班具體時間:周一至周五11:30—14:00;17:30—次日08:00。周六、周日和節(jié)假日:08:00—次日08:00。
三、值班人員負責協(xié)調、處理值班期間發(fā)生的醫(yī)務、行政和后勤等方面的臨時事宜,及時傳達、處理上級指示和緊急通知,疑難、重大問題應及時匯報帶班領導,并做好相關記錄。
四、值班期間不得擅離崗位,確保通訊正常,待人接物態(tài)度和藹、謙虛,處理問題及時,如發(fā)生脫崗、漏崗、值班電話無人接聽等現(xiàn)象而導致嚴重后果的,將根據有關規(guī)定承擔相應責任。
五、因公出差、病、事假不能參加值班時,個人應與參加值班的其他同志商量調換并向院辦公室報告。
六、值班人員應愛惜值班室物品,嚴格交接班制度,交接班時間為每日上午上班時間,認真做好值班記錄。
七、值班期間突發(fā)疾病或住院治療者,不能參加值班者,由所在科室協(xié)調人員解決。
八、滿足以下條件者,可提出書面申請,不參加總值班
1、年齡
(1)中層干部:男58歲以上(含58歲);女53歲以上(含53歲)。
(2) 一般干部:男55歲以上(含55歲);女50歲以上(含50歲)。
2、特殊情況
(1)因重大疾病不能參加總值班者,需提供二級以上醫(yī)院出示的病情證明。
(2)特殊情況。離異獨自帶子女,子女未滿18周歲者;女職工懷孕期間至孩子滿一周歲;進修、借調期間。其他特殊情況者需提交申請交院長辦公會討論。
凡屬以上情況不能參加值班者,需提交書面申請及出示相關證明,由所在科室批準,交院辦公室備案,再由院長辦公會審批。
本規(guī)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執(zhí)行。
(此文件主動公開)
云南省精神病醫(yī)院
2018年11月9日
云南省精神病醫(yī)院辦公室 2018年11月9日印